1961年7月致合伙人信
巴菲特有限合伙企业(Buffett Partnership, Ltd.)
810 Kiewit Plaza
Omaha 31, Nebraska
1961年7月
致各位合伙人:
过去有合伙人说,一年才收到一封信,“两杯酒之间未免隔得太久”,觉得每半年写一封信会更好。一年找两回话说,总不至于太难;至少今年如此。所以就有了这封信,往后我也会继续每半年写一封。
1961年上半年,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含股息的总涨幅约为13%。这种市况本来最不利于我们跑赢基准,但完整运营了这半年的各家合伙企业,表现都略好于指数。1961年内新成立的合伙企业,自成立以来的业绩也持平或超过指数,具体取决于运营时间长短。
不过,我想要强调两点。第一,一年时间太短,根本不足以对投资业绩形成任何判断;基于六个月表现得出的结论更不可靠。我曾犹豫要不要写半年信,原因之一就是担心各位开始盯着短期业绩看,而这很容易产生误导。我更看重五年的业绩,最好还能分别检验我们在强市和弱市中相对大盘的表现。
第二,我希望所有人都能明白,如果市场继续像1961年上半年这样上涨,我不但怀疑我们能否继续跑赢道指,而且我们的业绩很可能会落后于指数。
我一直认为,我们的持仓比一般组合更保守,而且市场越涨,我们越趋于保守。我始终尽量留出一部分持仓,使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大盘走势影响。市场越高,这部分持仓的比重也应越大。不过,与大盘保持距离也有两面1。当市场热得连业余厨师都能炒出诱人的成绩时(或许尤其是他们),我们的投资组合却有越来越多的部分没放在灶上。
我们还开始在公开市场上买入一只可能成为重要持仓的证券。当然,我希望它的股价至少一年内都别有什么动静2。这项投资短期内可能拖累业绩,但未来几年很有希望取得优异回报,同时具有很强的防御性。
年底将各家合伙企业合并的计划已经有了进展。我已向过去一年多里加入的合伙人说明这一目标,也与更早成立的各家合伙企业的代表讨论过方案。
拟议的部分条款如下:
(A)按年末市值合并各家合伙企业,并约定如何在合伙人之间分配年末未实现收益所对应的未来税负。合并本身将免税,也不会使利润提前实现;
(B)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按以下规则分配利润:以年初按市值计量的资本为基数,最初6%的年收益归合伙人;超出部分,四分之一归普通合伙人,四分之三按各合伙人的资本份额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如果某年收益未达到6%的门槛,差额将向以后年度结转,在计算未来超额收益时扣除,不往以前年度追溯。目前,新入伙的合伙人可选择以下三种利润分配方案中的一种:
| 方案 | 利息条款 | 超额归普通合伙人 | 超额归有限合伙人 |
|---|---|---|---|
| (1) | 6% | 1/3 | 2/3 |
| (2) | 4% | 1/4 | 3/4 |
| (3) | 无 | 1/6 | 5/6 |
有盈利时,新方案显然会比前两种方案更有利于有限合伙人3。至于第三种方案,年收益率低于18%时,新方案更有利4;但超过这个收益率,有限合伙人在现有约定下会分得更多。目前,按资产规模计算,约80%的资金采用前两种方案。我希望,如果我们今后年均收益真的超过18%,原先选择第三种方案的合伙人,也不要觉得新安排亏待了自己。
(C)如果发生亏损,不会追溯扣回此前已记给我这个普通合伙人的利润分成,但会将亏损结转,在未来的超额收益中抵扣。我和妻子在新合伙企业中的合计投资将是其中最大的一笔,可能约占总资产的六分之一。因此,若发生亏损,我们承担的金额会超过其他任何合伙人或家庭投资组5。为此,我将在合伙协议中加入一项条款,禁止我自己或我的家人购买任何可流通证券。换句话说,新合伙企业将是我在可流通证券投资领域的全部投资载体,这样一来,我的投资结果就会与各位直接成比例,不过收益超过6%时,我会有额外分成的优势。
(D)按年初资本市值的6%计算全年支付额6,并按月支付。暂不打算提款的合伙人,可以让这笔钱自动转作预缴出资,按6%计息,到年底再用来增加合伙权益。这能解决此前妨碍合并的一个问题:有些合伙人希望定期提款,有些希望把钱全部留下再投资。
(E)允许合伙人在年内借款,最高可借到其合伙权益价值的20%,年利率6%,借款须在年末或更早时候偿还。目前合伙权益只能在年末变现,这项安排能增加一些流动性。我们仍希望各位投入相对长期的资金,也无意把合伙企业变成银行。我预计借款安排会很少用到,只在遇上意外、等到年底才能取出部分或全部资金会造成困难时,提供一点便利。
(F)日后若对合伙企业以前的纳税申报作相对小额的调整,相应税款将由我直接承担。这样就不用为一点小事,让八十位甚至更多合伙人修改早年的申报。按目前的办法,即使只是认定某笔股息中属于本金返还的比例是63%、而非68%,也会引来大量文书工作。为避免这种情况,凡涉及税额少于1000美元的调整,都由我直接承担。
我们已把拟定的协议提交华盛顿,寻求一项裁定7:合并是否免税,以及新组织是否按合伙企业课税。眼下这些事做起来费工夫,日后却能省去许多麻烦。各位可以留着这封信,与今年晚些时候收到的合伙协议对照阅读。
目前新合伙人的最低投资额为25,000美元,当然,这并不适用于现有合伙人。我们的运作模式将允许合伙人在年末以任何金额(以100美元的整数倍计算)增加或提取资金。合并后的总资产预计约为400万美元。这样一来,我们便能考虑前文提到的那类投资,而几年前遇到这种机会,也只能放过。
这封信写下来,比年度信还费工夫。如有疑问,尤其是新协议的说明中有任何不清楚之处,请告诉我。如果问题较多,我会再给全体合伙人写一封补充信,把问题和答复列出来。
沃伦·E·巴菲特
1961年7月22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