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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文集

所属文献:2013 年伯克希尔·哈撒韦致股东信

1983年内布拉斯加家具商城收购建议书

本函重印于2013年报原第114—115页(PDF第116—117页)。以下译文保留原条款、签署栏和手写补充的可辨内容;原件所提“附件A”未见于这两页重印件。

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
1440 Kiewit Plaza
Omaha, Nebraska 68131

1983年8月30日

罗丝·布卢姆金女士及家人:
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

(1) 你们拥有内布拉斯加家具商城公司(Nebraska Furniture Mart, Inc.,简称“NFM”)全部发行在外股份。NFM经营着一项极为成功的家具及家电零售业务,其仓储和销售集中在奥马哈西部同一处大型场地。该场地约43英亩,包括周边可供扩建的土地。

(2) 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简称“伯克希尔”)一直钦佩你们共同取得的成就,现提议以 55,350,000美元现金,向你们购买上述发行在外股份的90%。未出售给伯克希尔的其余10%股份,将全部由路易斯·布卢姆金先生及其儿子持有。伯克希尔在购买NFM股份的同时,将按照本函所附附件A,与路易斯·布卢姆金及其儿子作出相应安排。

(3) 美国反垄断法《哈特—斯科特—罗迪诺修正案》的法律要求得到满足后,将立即交割。伯克希尔将在你们配合下尽快办妥。这无疑只是程序问题,几乎百分之百可以肯定,会在你们接受伯克希尔的建议后50天内完成。伯克希尔在其他家具或家电企业中没有任何权益,因此,购买NFM股份不会使任何一个主体在任何市场的家具或家电业务份额有所增加。

如果上述法律程序实际所需时间超过50天,则从接受本建议后第50天届满起,超过50天但不超过90天的延迟期间,NFM股份的购买价将按年率12%增加。如果该程序造成的延迟超过90天——伯克希尔认为这不可想象——任何一方均可自行选择终止其完成交易的义务。

(4)交割时:

(i) NFM的每位股东将保证,其向伯克希尔转让的股份具有有效权属;并且

(ii) 路易斯·布卢姆金将就其所知所信,向伯克希尔确认:

(A) 伯克希尔正在购入NFM发行在外股份的90%,NFM不承担发行额外股份的任何义务,无论该义务是否附有条件;并且

(B) NFM及其一家全资子公司截至1982年1月31日财年的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中所附会计资料——副本已交给伯克希尔——公允反映了NFM该财年的合并经营业绩,以及财年末的资产负债状况。该全资子公司拥有前述约43英亩地块中的一部分;这块土地部分为空地,NFM在此开展仓储和零售业务;并且

(C) 自1982年1月31日以来:

(a)NFM的经营表现不逊于截至1982年1月31日财年的表现;

(b)除下文所述购买两处房地产外,NFM的所有交易均属正常经营和业务扩张活动;

(c)NFM的资产负债状况,大致与其未经审计的1983年7月31日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一致,该表副本已交给伯克希尔;以及

(d)从1983年7月31日至交割日期间,NFM未宣布或支付股息。

(5) 交割完成后,伯克希尔将立即促使NFM提出一项出售要约:按双方同意的现值100万美元,将位于奥马哈的两处房地产,以现金交易方式出售给原NFM股东。各股东可按原持股比例购买,也可按原股东另行指定的方式分配。NFM的计划已经改变,预期经营不再需要这两处房地产。

(6) 如果你们同意以上条款,请交回由NFM全体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本函副本。届时,本函即构成上述股东与伯克希尔之间的合同。

谨启

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

代表公司签署:沃伦·E·巴菲特,董事长〔原件有签名〕

接受栏

下列比例照录原签署表的“占NFM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比”栏,不是各人此次出售的股份比例。

NFM股东姓名及签署身份 接受日期 占NFM发行在外股份
罗丝·布卢姆金女士(Mrs. Rose Blumkin) 1983年8月30日 20%
路易斯·布卢姆金(Louis Blumkin),代表本人及家人 1983年8月30日 20%
弗朗西丝·巴特(Frances Batt),代表本人及家人 1983年8月30日 20%
辛西娅·施奈德(Cynthia Schneider),代表本人及家人 1983年8月30日 20%
西尔维娅·科恩(Sylvia Cohn),代表本人及家人 1983年8月30日 20%

原件另有手写补充签署:奥马哈第一国民银行(First National Bank of Omaha),受托人;由一名信托职员签署,日期为1983年8月31日。签署人的手写姓名尚未可靠辨清,保留原图供核对。

编者说明

  1. 购买价在原件中为手写填入,本译按可辨字迹录为55,350,000美元;其余上述主要条款为打字文字。
  2. 第(2)条引用附件A,并称其附于本函。2013年报重印的两页只有本函和接受栏,未附附件A;本译未补造其内容。
  3. 第(4)(ii)项保留了“就其所知所信”的限定,第(4)(ii)(C)(c)项保留了未经审计报表和“大致一致”的限定。本函所述交割条件不等于交割实际完成日期。

原件:2013年报本地PDF,PDF第116—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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