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排说明
原有29封合伙信中,补入1966年11月1日和1970年2月18日两函,按已核定的署期排列;原来未署具体日期的信,仍保留其日期说明。1966年11月函补足了下一封年度信引用的控股企业估值说明。1970年2月18日函报告最终业绩及清算安排,2月25日函则讲免税债券,两封分别收入。
1971年和1973年关于剩余资产、股票分派及凭证更换的三封信,另列为“清算后续通信”。其中配收一封小丹尼尔·J·莫宁署名的代理人函,说明巴菲特来信中针对有限合伙人的信息如何转达给联营参与人。该函未署日期,以第三方文献单列,不并入巴菲特正文,也不用它代替1969年清算信提到的律师意见。